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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集广州市科普专项计划项目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4-06-24 15:53    来源:未知    作者:einyou    点击:

关于再次征集广州市科普专项计划项目的补充通知

穗科信字〔2014〕179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科普专项计划是按照《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规定设立的,用于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源参与科学传播工作的专项资金。2015年科普专项计划申报指南作为我局第一批发布的指南于5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布,到6月6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尚有部分专题项目申报数严重不足。为提高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经研究决定,我局对科普专项计划部分专题或子专题(包括科普基地建设与开放,科普活动中的科技活动周开幕启动仪式及主题系列活动、科普专题宣传活动、科普旅游和科普成效监测评估,补助已出版的科普作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所有项目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和申报流程见附件《关于发布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113 号)和《2015 年科普专项申报指南》。
  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科普基地建设与开放、补助已出版的科普作品专题除外;已经申报2015年第一批科普专项中的科普活动和系列科普作品专题的不能再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3日下午5 时。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
  2.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14年7月17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系统值班电话:83491531。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3日下午5时。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一楼。
  联系人:郑国雄、谢梁。
  联系电话:83571897、83491780。
  三、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491531。
  对附件1指南总体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致电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李家华、贺璐璐;联系电话:83124134、83124136。
  对附件2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致电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林晓燕、莫小玲;联系电话:83124128,83124029。
 
 
 
 
2015年广州市科普专项申报指南
  科普专项旨在重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传媒和社会组织等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采取各种形式参与科普传播,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和科普场馆建设,培育一批科普特色品牌,促进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申报类别、支持方式及申报要求
  (一)科普基地建设与开放。
  1.新认定科普基地专项补助。对2014年新认定的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按每家给予10万元的经费补助。计划认定15家,采用事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的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文件复印件;
  2.科普基地开放补助。对全年开放(无须预约的)市科普基地和非全年开放(预约开放)的市科普基地,2013年接待公众人数分别达到10000人次和2000人次的,根据其2013年开放接待、科普活动开展、科普作品创作及2014年科普工作计划等由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按分数高低分别给予50万元(前10名)、35万元(第11-25名)和20万元(第26-50名)的经费补助。均采用事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为2013年以前认定并通过考核的市科普基地;项目申报书主要填写2013年科普工作成效和2014年科普工作计划。2014年科普工作计划主要体现市科普基地走进学校、社区、农村“三进”活动,与中小学校、社区、农村建立对接关系,通过科普展示、科普讲座、科普咨询等形式,将市科普基地特色展品和科普设施送到基层,要求每家市科普基地举办的活动不少于10次,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150人。申报单位应与相关学校、社区、街道、居委会等做好“三进活动”对接工作,并提供与学校、社区、农村等活动对接单位科普合作的协议复印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提供认定或通过考核的市科普基地文件复印件;提供上一年度(2013年度)开放接待量、编写科普宣传资料、开展科普活动等体现市科普基地工作成效的自评报告,并附参观登记本、介绍信、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旅行社团队登记等复印件,编写的科普宣传资料及编印资料的发票,举办科普活动的图片及音像资料、媒体报道等体现相关科普成效的证明材料作为项目申报附件。
  (二)科普活动。
  围绕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以讲座、展览、咨询等方式举办具有创新和提升广州市科普活动品牌的项目。重点支持已经纳入申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具体项目实施预期目标的项目。
  1.2015年广州科技活动周活动。科技活动周开幕启动仪式及主题系列活动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围绕广州科技创新工作的需求,在2015年5月活动周期间举办各种公众易于参与、互动等体验式活动及主题系列活动,计划支持14项,每项支持经费为10万元。均采用事前定额资助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要求:活动举办时间为2015年5月。
  2.科普品牌活动。支持已经举办过、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大型科普活动。计划支持10项,其中科普旅游计划支持3项,每项支持经费为20万元;珠江科学大讲堂、广州科普讲解员大赛、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各1项,每项支持经费为30万元;报纸、网站及其利用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开展的科普专题宣传活动5项,每项支持经费为30万元。均采用事前定额资助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要求:需提供往年举办科普活动的图片、音像资料、媒体报道、网站点击量及微博粉丝数、评论转发数、微信订阅用户数等体现活动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科普资源共建共享主要包括科普展品互换、制作科普护照等宣传科普基地的相关材料等。科普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的对象为区科信部门的科普管理人员、科普基地的科普管理人员和讲解人员,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
  科普旅游经费补助。鼓励旅行社根据市场需求,对已认定的市科普基地进行线路策划和宣传,组织市民定期前往科普基地旅游参观。每家旅行社组织策划的线路不少于3条,每条线路含科普基地2-3家;加大科普旅游线路的宣传和推广,要求在广州主流媒体旅游版和网站上进行宣传不少于6次;每条线路每年组织参观人数不少于2000人。
  3.专题性科普活动项目。围绕广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城市,营造科学创新氛围,举办各种类型的科普讲座、科技发展前沿报告和科研创新成果宣讲,以及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具备显示度的大型专题科普活动项目,对科普活动项目进行监测评估。计划支持20项,其中,科普活动成效监测评估1项,支持经费为35万元;其他项目19项,每项支持经费为10万元。均采用事前定额资助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要求:科普活动成效监测评估要求对2015年科技活动周活动及市科普基地举办的各项主要活动进行监测评估,通过对受众群体回访及相关活动成效调查等,客观评价活动效果及存在不足,为今后开展相关活动提出改进建议。专题科普活动应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市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活动要体现广州特色,主题明确,形式新颖,便于公众参与,每项活动直接受益群众不少于1500人。
  4.科学大使计划。按照《广州市科学大使行动计划方案》的要求,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组织有志于参与科学传播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开展各类科学传播活动。计划支持15项,每项支持经费为10万元,采用事前定额资助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要求:有明确的科普活动主题和受众对象,必须提供与学校、街道、社区、企业、镇村等对接单位签订的科普对接协议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活动形式包括开展科学探究和科学体验、科普讲座、科技培训、技术咨询等。每个项目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少于5次,每次活动参与的人数不少于150人。
  (三)科普作品创作。
  重点支持已经出版或已有出版意向的,符合公众科普需求、内容新颖、构思独特、时代性强、科学性强、科学精神与艺术感召力相得益彰、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原创作品的创作。包括:
  1.科普类图书,包括专著、丛书、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等。
  2.各类电视、网络科普动漫作品、音像制品等。
  3.科普类挂图。
  (1)系列科普作品。
  在健康生活、节能环保、应急安全等方面支持出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作品,计划支持12项,每项支持经费为15万元,采用事前定额资助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要求:科普类图书、电视、网络科普动漫作品和音像制品需提供与出版社、电视台、报纸、网站等传播出版发行机构签订的出版协议或合作意向,科普类挂图需提供挂图初稿,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项目完成后提供500套作品供市各有关单位举办科普活动使用,同意将作品电子版提供广州科普网刊载。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电视、网络科普动漫作品和音像制品的,总时长不低于30分钟;
  (b)已完成作品编创策划方案或引进、翻译、策划方案;
  (c)原创作品须有创作样张并须到二级标题目录。提供的样张要能反映作品的整体全貌;
  (d)翻译作品须有翻译样张,所提供的翻译样张应能反映作品的整体全貌。须有原作者简介、翻译者简介以及引进出版对国内科普创作出版的借鉴价值。
  (2)补助已出版的科普作品。
  对2012年以来正式出版发行的科普类图书和音像制品,每部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计划择优补助50部作品,采用事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要求:往年科普专项已经支持过的同一内容项目作品不得申报。需提供正式出版的科普作品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并在立项后提供500套作品供市各有关单位举办科普活动使用,同时同意将科普作品电子版提供广州科普网刊载。
  二、总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2.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承担广州市科普专项项目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科普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任务书或协议书中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
  4.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为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员。
  2.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林晓燕。
  联系电话:83124128。
  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4号楼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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