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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征文及摄影比赛的通知

时间:2013-07-09 23:56    来源:未知    作者:tdp    点击:

 
 
 
粤工商联办发〔2013〕7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工商联,省工商联各商会协会:
按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我会将在全省工商联系统开展“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征文及摄影比赛。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内容
2013年6-9月,以“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为主题,通过文字或摄影作品的形式阐述民营企业家对中国梦的理解,以及为实现美好梦想而付出的努力与行动。
二、参加活动对象
1.集体:全省各级工商联、各商会协会、会员企业;
2.个人:工商联机关干部、商会协会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非公有制企业员工。
三、作品要求
1.征文作品:体裁不限,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内;
2.摄影作品:内容类别不限,必须配有不超过300字的文字说明;
3.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严禁抄袭、套改;
4.作品必须写明作者、单位及职务、推荐单位。
四、活动奖项
一等奖:5名
二等奖:8名
三等奖:15名
五、评分标准
1.征文作品
1)主题内容:主题鲜明,具有思想价值和现实意义;内容符合比赛主题要求,富有启迪性和前瞻性;感情真挚,标题醒目、新颖。(30分)
2)体裁结构:文体明确,文眼明显,线索脉络清晰;文章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严谨、自然、完整。(20分)
3)语言表达:语言通顺流畅、符合逻辑;写作技巧运用出色合理;详略得当。(20分)
4)创新和亮点:材料构思新鲜,见解独特;章法架构具有独到之处。(30分)
2.摄影作品
1)主题性:主题鲜明,内容思想健康、积极向上。(30分)
2)技术性:要求采用数码相机拍摄,取景、构图、曝光、色调、清晰度等符合摄影技术基本要求,色彩和谐,构图比例协调。(30分)
3)创造力:作品表达形式新颖,构思独特,作品能够通过形象化的摄影语言符号和创新的立意去诠释摄影作品的主题。(20分)
    4)表现力:作品风格突出,拍摄视角独特,手法新颖。(20分)
六、工作机构及评选程序
1.组成活动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专家及冠名企业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由教育实践办公室及有关同志组成。
2.推荐: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工商联推荐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各5篇(张),省工商联各商会协会推荐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各2篇(张),报送活动评选委员会。
3.初评:活动评选委员会工作组对所推荐作品进行初评。
4.终评:活动评选委员会对初评作品进行终评,评出最后得奖作品。
    七、时间安排
6-7月底,为征文摄影比赛推荐阶段,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工商联组织好推荐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推荐作品报送活动评选委员会;8月为初评阶段,活动评选委员会工作组将对推荐作品进行初评;9月为终评阶段,活动评选委员会将对初评作品进行终评。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和安排做好组织发动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张定玉
电  话:020-83325299
传  真:020-83351732
邮  箱:sgslxdb@126.com
 
附件:1.征文作品格式
          2.摄影作品格式
                    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6月18日
附件1
 
征文作品格式
标题(小二黑体字)
作者单位姓名(小三楷体字)
(空一行)
正文(3000字以内)(小三仿宋字)
(空一行)
 送审单位:(小三仿宋字)
 
                              2013年  月  日
附件2
 
摄影作品格式
 
标题(小二黑体字)
作者单位姓名(小三楷体字)
(空一行)
文字说明(300字)(小三仿宋字)
(空一行)
 送审单位:(小三仿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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