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全省民营企业参加2015年度百强企业评比的通知》
时间:2016-08-11 10:20 来源:未知 作者:gdicpe 点击: 次
省工商联各商会协会及执委单位:
为展示一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取得的成就,宣传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振信心,在经济新常态下的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分享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坚定信心、实现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引领广大民营企业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由省统战部、省经贸厅、省工商联联合主办,拟在9月28日召开“第三届新粤商大会”前评出2016全省100强民营企业,会中将进行颁发牌匾。
现将报送参评条件明确如下,请认真做好发动和报送工作,切实做好不虚报、不少报、不漏报。
报送条件:
1.具有50亿以上资产民营企业均可上报参评。
2.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出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调研表》。
请于8月18日前报送到省工商联会员部,最迟不得超过8月20日,省工商联将于8月底前,完成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调研排序工作;9月底,拟在省工商联举办的“第三届粤商大会”发布“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榜单。
联系:省民营企业投资商会秘书处
电话:(020)83399513、83339566、83326628
邮箱:15226563@qq.com
附件:2015年度广东省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表(请点击下载)
为展示一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取得的成就,宣传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振信心,在经济新常态下的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分享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坚定信心、实现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引领广大民营企业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由省统战部、省经贸厅、省工商联联合主办,拟在9月28日召开“第三届新粤商大会”前评出2016全省100强民营企业,会中将进行颁发牌匾。
现将报送参评条件明确如下,请认真做好发动和报送工作,切实做好不虚报、不少报、不漏报。
报送条件:
1.具有50亿以上资产民营企业均可上报参评。
2.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出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调研表》。
请于8月18日前报送到省工商联会员部,最迟不得超过8月20日,省工商联将于8月底前,完成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调研排序工作;9月底,拟在省工商联举办的“第三届粤商大会”发布“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榜单。
联系:省民营企业投资商会秘书处
电话:(020)83399513、83339566、83326628
邮箱:15226563@qq.com
附件:2015年度广东省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表(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工商联
2016年8月10日
2016年8月10日